滁州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近日,滁州市出台《关于对应分解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7号),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七方面重点公开领域。二是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对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滁州市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三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服务。四是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五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估等方面保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地实处。
2018-8-20 8:10:43 浏览人次: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