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现就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的决策部署,提高工程招标投标效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优化监管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试点期限
试点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限1年。
四、试点任务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创新。
(一)完善平台功能。完善平台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库、CA互认、异地评标、在线培训等功能,规范平台运行,推进“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透明化、规范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二)强化信用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实现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规范评标办法。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施工招标、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办法,供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四)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评标行为和标后的在线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保障措施
(一)印发试点方案。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方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及时发布试点信息,开展宣传发动,保证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早见成效、早出成果。
(二)建立工作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指导组(试点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市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监督检查。把试点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督查范围。对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总结试点经验。对于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完善本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于2019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9年10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的决策部署,提高工程招标投标效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优化监管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试点期限
试点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限1年。
四、试点任务
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创新。
(一)完善平台功能。完善平台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市场主体库、CA互认、异地评标、在线培训等功能,规范平台运行,推进“互联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透明化、规范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二)强化信用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实现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规范评标办法。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施工招标、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办法,供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四)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评标行为和标后的在线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保障措施
(一)印发试点方案。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方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及时发布试点信息,开展宣传发动,保证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早见成效、早出成果。
(二)建立工作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指导组(试点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市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监督检查。把试点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督查范围。对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总结试点经验。对于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完善本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于2019年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9年10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018-12-7 15:23:30 浏览人次: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