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是城市能否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不仅反映了城市管理者的良心和责任心,也是城市持续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直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必须承认的是,相较于地上建筑,尤其是地上基础设施的日新月异,我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水平进步不大。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现的“大雨即涝”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总体发展水平的普遍现状,这是制约我国城市宜居性和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明显短板。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针对的城市问题,不少呈现在地上,但根子在地下,从不同角度反映出我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水平和能力的不足。上述文件要弥补的正是这些不足,同时也反映出国家和全社会对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重视程度的日益加大。
“要改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其难度远远大于地上。”周岚说,“如果说我国城市的地上面貌,通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实现了整体提升的话,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水平的整体提升,也许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耐心,需要更有长远性、更具前瞻性的整体谋划,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需要调动和整合更多资源,久久为功,致力系统改善。”
从另一个方面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宜居性和竞争力的关键,还是拉动投资、稳定增长的有力抓手。据不完全测算,“十三五”时期江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超过1万亿元,绝大部分在轨道交通、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周岚认为,要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上升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要求,围绕“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发展战略,制订对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并将“补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短板”作为重点,整合易淹易涝地区改造、黑臭河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地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电力和通信管网建设等专项行动,加强整体制度设计,加大政策资源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建设,带动相关产业链条的延伸发展,致力提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能力,致力增强中国城市的韧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为此,周岚针对目标导向、系统规划、创新建设、智慧管理、政策支持5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目标导向,加快制订国家层面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康社会目标和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将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并作为衡量城市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引导城市前瞻规划、理性建设、有序推进、持续改善。
系统规划,整合渐次开展的各专项行动联动实施。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地上与地下等因素,组织编制对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规划,整合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电力和通信管网建设以及易淹易涝地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河道整治等,并推动协调联动实施,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推动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实施,防止各专项行动的碎片化。
创新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建造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引导精确测控、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减隔震技术、建设信息模型(BIM)、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采用预制装配化的施工方式实践应用,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达到高效、节能、安全以及少扰民的目标,并有效推动建设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智慧管理,建立实时动态更新的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部门(建设、人防、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安监等),管理层级不一,权属责任不同。在通过改革逐步理顺体制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运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起整合各条线、各层级、各管线单位信息的大数据库,形成信息即时交换、实时动态更新的机制,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的可视化跟踪和智慧化管理。
政策支持,构建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体系。建议围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水平的整体提升,度身定做设计提供一整套类似“国家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工具包,包括协调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乃至无息贷款,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融资创新等,形成政策资源联动推进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发展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