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构建以项目基本程序和施工过程监管为主体、涵盖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
积极推进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构建了“企业承诺、信息公开、批后监管”三位一体的全新审批模式,通过政府间的大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极大减少了企业资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效率提高近1/3。同时,在全国率先试行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同步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审批,实现了企业资质等审批事项全面电子化,使企业申领更加便捷高效。
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利用行业管理获取的信息以及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互的信息,对在沪施工企业进行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在施工招投标时折算成信用分应用,有效提高了施工企业守法诚信意识。2016年以来,探索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为主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信用评价,并开展了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通过加强个人信用管理,不断规范个人从业行为。
积极探索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我们会同金融办、保监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工程、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中采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促进了质量安全隐患的事前预 控。
坚持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水平
上海自2014年启动《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绿色建筑由鼓励引导进入引逼结合、全面推开阶段。明确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八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六大重点功能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建民用建筑的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为确保项目落地,上海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了土地出让合同,实施专项审图制度,并出台了激励政策和扶持办法。
近年来,上海在绿色建筑推进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上半年,上海绿色建筑总量已近1亿平方米;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0%。目前,我们正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向规模化发展,从设计建造向运营管理转变,从新建绿色建筑向城市更新转变,并已启动《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修订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建筑业改革发展进入快车道,在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上海的建筑行业发展水平与国际一流城市相比还有差距,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对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具体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短板。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出台《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突出“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精简高效、补齐短板”四方面要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扎实做好上海建筑业改革的先行试点工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当好全国建筑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建设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正确领导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借鉴国际特大型城市的先进做法,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试点,全面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坚持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不断提高建筑业制度创新水平
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必须引进国际通行规则。为此,我们坚持以推动政府行政审批精简高效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依法有序且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规则,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在借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招投标制度并总结浦东新区招投标改革试点创新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明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出了4方面改革举措:一是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统一纳入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监管,私营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交易场所。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招标人可在开标前依据信用、行政处罚及履约评价等因素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入围投标人参加投标,在评标后可通过复核澄清方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最终中标人。三是区分项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采用不同评标办法,避免恶意低价中标,实现合理低价中标。四是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将事前监管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同类小型项目可实行批量和预选招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施行以来,各项措施平稳推进,市场各方反响良好。
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等试点。支持浦东新区(自贸区)先行先试,出台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选择将前滩58-02地块等近20个项目纳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并出台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指引,厘清了建筑师的角色定位和工作内容,引导企业运用建筑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牵头负责作用,确保建筑作品从图纸设计到成品交付的统一。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制订了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要点及评标办法。通过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三个维度,探索建立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和配套环境,鼓励有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高设计、施工综合管理能力,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EPC(设计采购施工)、PMC(设计采购施工与施工管理)等一揽子工程总承包,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综合集成能力的工程公司发展。
坚持以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为抓手,努力提升建筑业科技应用水平
建筑业要改变传统的外延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现状,必须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自2016年起,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2017年起,外环线以内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廉租房实施全装修比例达到100%,其他地区基本达到50%。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保证了装配式项目顺利落地。同时,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从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安装、构件生产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
全面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标准体系、试点示范引路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聚焦效应,BIM技术应用的成熟度和效益不断提高。2017年上半年,全市新增报建项目3044个,其中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数量达331个、占比10.9%,应用BIM技术项目总量超过2016年全年数量。在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或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中,BIM技术应用率达到88%,政府投资项目初步实现了“规模以上项目全部应用BIM技术”的目标。通过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多专业协同、建设管理产业链的信息共享,提升了业主方的投资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