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考虑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能源领域……安徽近日出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优先考虑PPP
我省在此次文件中明确,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考虑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委托运营等PPP模式建设。
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可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
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
《政策》提出,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
实行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作为发放贷款的质押品。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支持公路交通领域社会资本投资
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政府采购。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的,给予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适当财政补贴等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能源领域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此次《政策》明确,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开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提高收益。
在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
同时,支持利用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探索利用铁路运输、土地综合开发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贷款。
在能源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增配电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领域新增服务和产品 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
鼓励社会领域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医疗和养老、旅游、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和体育休闲等产业互相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持续分批推出吸引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合作项目价格。
不得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最后,《政策》重申规范PPP合作行为的各项准则,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