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是在本省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相应资质或证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须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获奖组织100万元、获奖个人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