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7〕97号)(以下简称“省97号”)。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重点改革督察计划》和《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度重点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皖机4871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文件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和部分施工企业先后学习了省97号文件及其它14个省份出台的贯彻国务院1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多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研究我市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并组织人员到定远、浙江东阳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我委又组织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多次研讨。
5月份,我委向市直26个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7条,其中采纳修改了21条意见。许光友副市长在亲自审核的同时,安排召集相关部门研商形成会议讨论稿,于7月10日报市委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我委按照深改组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和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8条意见,采纳5条。许光友副市长再次进行逐条审核并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现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为八大项27条, 30项具体任务。
一是提出2条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增加值达140亿元,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家以上;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3条任务;三是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4条任务;四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4条任务;五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4条任务;六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条任务;七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3条任务;八是保障措施4条。
四、文件与省97号的不同之处
文件修改调整部分和新增部分已用下划线表示,删除部分和新增依据已用括号加注。
(一)删除了省级权限内容。共删除9条14项内容。具体为:第3条中省级审批的企业资质内容,注册人员考试减免科目,“智慧审批”;第4条中省政务平台建设;第6条中修订工程总承包相关的管理制度;第7条中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第9条中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建立和完善建筑评价体系;第12条中发布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工法;第18条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实施办法;第19条中搭建安徽建筑劳务人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条删除省97号中第24条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等。
(二)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删除的主要内容。共修改完善7项内容。具体为:第3条中相关企业资质申报调整为市级权限可以审批的资质项;第5条中将改革招标模式,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修改为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办法;第8条中删除“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第13条中删除参与国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境外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使用相关基金融资等内容;第13条中修改“积极探索政企共建新模式”;第20条中删除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第26条将原市政府〔2014〕60号中由市财政奖励改为企业属地财政奖励等。
(三)新增的主要内容。共新增7项内容。具体为:1、细化“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对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琅琊杯”的项目在合同中分别给予2%、1%、0.2%的奖励。2、在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中,参照内蒙古做法,推选10家“龙头企业”。3、发展总部经济时,防止本地企业外迁,对本地企业建总部的给予支持。4、减轻企业负担中细化了四项保证金的要求。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中增加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6、细化了正向激励政策,分支持企业升级发展、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人才培养和鼓励企业拓展省外业务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奖励内容和标准,对部分影响大、难取得的奖项在原市政府〔2014〕60号文的基础上提高了奖励幅度,同时对部分影响小、易取得的奖项降低了奖励幅度。7、针对我市目前大部分建筑业产值和税收被外地企业带走的情况,建议增加一项考核内容:每年应分析、考核、通报政府投资工程应缴建筑业增值税地方留成和转移情况,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县(市、区)及建设单位给予通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