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谓优质企业,通知给出七个条件。如须符合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等。《通知》明确,建筑业、房地产业优质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是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通知》发出后,有媒体引述不具名权威人士称,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精神,目前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只支持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有限领域的项目,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通知中提到的房地产业定义非常广,包括棚改、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债券申报阶段,发行人可就各债券品种统一申请额度,批复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通知》还要求,对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另外,经发改委核准后,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自主灵活设置各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期债券规模、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在申报阶段可仅设立主承销团,在各期债券发行时明确牵头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通知》还明确,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