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2018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发布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五、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安 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真:(010)62135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9年5月7日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2016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2018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发布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五、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安 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真:(010)62135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9年5月7日
2019-5-10 16:33:48 浏览人次: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