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大工程和专项省级引导资金兑付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三重一创”办近日开展2019年度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兑付工作。
申报对象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具体支持方式为,重大工程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方面,对第一批、第二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购置与重大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后补助。重大专项补助研发试制投入方面,对第一批、第二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与重大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检验检测活动(包括试剂和耗材等)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研发人员工资核实后进行后补助。
据悉,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
申报对象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单位。具体支持方式为,重大工程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方面,对第一批、第二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批重大工程承担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购置与重大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后补助。重大专项补助研发试制投入方面,对第一批、第二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第三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开展与重大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检验检测活动(包括试剂和耗材等)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研发人员工资核实后进行后补助。
据悉,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
2019-5-27 10:11:25 浏览人次: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