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民营企业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迸发企业发展活力,激发企业家创造力,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学习企业家、争做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23号)、《关于印发全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民营〔2019〕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评选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营办”)总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一二三”产业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评选办法》中明确的评选年限及数量、评选范围及标准、评选程序及方式、责任分工与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评选申报工作。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要填写完整,特别是“企业发展情况”栏所列各项指标均为考核评选的主要依据,不得空项、漏项,须按《评选办法》中附件1-4中明确的考核评分标准所列内容对应填写。
2.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表须对填报的数据提供依据,特别是以集团合并口径申报的企业,须说明本集团评分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
3.企业家申报材料须按照《滁州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民营企业家申报书(封面)》、《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详见《评选办法》)、相关证明性资料(详见《评选办法》)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明确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分管负责评选申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据实推荐申报。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候选人要如实提供企业(家)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按《评选办法》要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公开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承担“一票否决”审核意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明确的评选程序和责任分工,严格审核,层层遴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4.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请于8月20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民营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承担“一票否决”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于8月1日前报送一名评选申报工作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岐
联系电话:3063011
电子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评选.rar
滁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迸发企业发展活力,激发企业家创造力,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学习企业家、争做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23号)、《关于印发全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民营〔2019〕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评选申报工作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营办”)总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一二三”产业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评选办法》中明确的评选年限及数量、评选范围及标准、评选程序及方式、责任分工与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评选申报工作。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要填写完整,特别是“企业发展情况”栏所列各项指标均为考核评选的主要依据,不得空项、漏项,须按《评选办法》中附件1-4中明确的考核评分标准所列内容对应填写。
2.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表须对填报的数据提供依据,特别是以集团合并口径申报的企业,须说明本集团评分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
3.企业家申报材料须按照《滁州市卓越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民营企业家申报书(封面)》、《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详见《评选办法》)、相关证明性资料(详见《评选办法》)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明确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分管负责评选申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据实推荐申报。推荐企业和企业家候选人要如实提供企业(家)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按《评选办法》要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公开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承担“一票否决”审核意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明确的评选程序和责任分工,严格审核,层层遴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4.按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请于8月20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民营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承担“一票否决”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于8月1日前报送一名评选申报工作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岐
联系电话:3063011
电子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评选.rar
滁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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