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44起、死亡4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2%、死亡人数下降了23%(见图1、图2)。全年未发生较大事故。
图1 2016年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6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事故地区分布情况
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合肥市16起16人死亡,阜阳市5起5人死亡,六安市4起4人死亡,安庆市3起4人死亡,滁州市3起4人死亡,亳州市3起3人死亡,淮南市2起2人死亡,宣城市2起2人死亡,淮北市1起1人死亡,宿州市1起1人死亡,芜湖市1起1人死亡,池州市1起1人死亡,黄山市1起1人死亡、蚌埠市1起1人死亡(见图3)。
图3 2016年事故起数地区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从事故发生性质来看,高处坠落事故26起27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59%;物体打击事故8起8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16%;机械伤害事故4起4人死亡, 占事故起数的9%;起重伤害事故3起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坍塌事故1起1人死亡,气体中毒事故1起1人死亡、触电事故1起1人死亡、淹溺事故1起1人死亡(见图4)。
图4 2016年事故类型情况
四、好的方面
2016年度,在事故信息上报及事故查处工作中,马鞍山市住房城乡建委、宣城市住房城乡建委能够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要求,上报及查处事故。
五、存在问题
(一)不按时限上报事故核查情况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淮南市城乡建委,没有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实2016年度部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知》(建质函〔2017〕161号)要求,按时上报事故核查情况。
(二)不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结合省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全省建筑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经过对各市上报核实情况的分析,有部分事故没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分别为合肥市2起、六安市2起、亳州市2起、滁州市1起、阜阳市1起、淮北市1起、蚌埠市1起,事故具体信息如下:
1.2016年5月14日,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华安御景园项目,发生一起建筑施工行业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2016年6月15日,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学府家园17#楼工程,一名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失足坠入该楼一楼电梯井,造成1人死亡。
3.2016年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经开区4号还原小区55#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4.2016年6月30日,阜阳市阜南县翡翠湾6#楼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5.2016年9月25日,六安市金寨县正和一中公园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6.2016年9月26日,滁州市全椒县全椒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在建工地12#楼工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水泥泵车倾斜,泵车大臂砸中一名正在进行浇筑的工人,造成1人死亡。
7.2016年9月29日,淮北市濉溪县南关棚户区改造项目,架子工班组在搭设悬挑脚手架时,一根钢管坠落,砸中一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
8.2016年10月4日,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幸福家园项目,一名工人进行道路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磨光机失控,磨光机把手旋转打击到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2016年11月26日,合肥市瑶海区智慧公馆9-16#楼工程,金刚节能公司工人在做12#楼外墙保温抗裂胶浆拌合工作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10.2016年12月29日,蚌埠市涂山风景区陈郢村蚌埠民政项目园一期项目A-1楼工程,因混凝土泵车支腿失稳,导致车辆下陷,造成混凝土泵车大臂倾倒,砸中正在浇筑混凝土2名工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三)不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部分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等事故调查材料,影响了我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在2016年度的月份事故通报中,我厅对部分未按时报送的事故进行了通报批评,有的长期未报送的进行了挂牌督办。
(四)不按规定复核事故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一些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能按规定提供复核报告,或者复核报告质量低,有的复核报告结论与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矛盾。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事故快报。《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四条要求:“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情况应当书面报送,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按时书面报送的,可先电话汇报,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上报。”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二)及时报送事故调查材料。《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九条要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15日内,逐级将事故调查报告(附有关证据材料)、政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的事故调查材料,报送的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需规范(首页需盖部门公章、需经办人签字、签署经办时间,其余页面材料需盖部门骑缝章)。
(三)及时报送其他建设类工程事故调查材料。《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第五条要求:“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得的水利、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其他建设工程类事故调查材料。
(四)及时复核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处罚标准》第七条要求:“发生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厅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报告要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送我厅;发生2人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1人死亡的重大危险源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厅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复核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复核质量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