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8月25日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
一是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旨在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二是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旨在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三是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试点地区: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广西。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旨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试点地区: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旨在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试点地区:江苏、福建、广西。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
七是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西、云南、新疆。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八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试点地区: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