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三、申报条件
1.注册有效期满已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网上上传扫描件)。
3.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证书原件需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注册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记录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推送)。
五、办理程序
1.延续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www.ahgcjs.com.cn/)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2.二级建造师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并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3.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册证书原件后,将网上数据和证书原件按批次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数据、网上申请材料和注册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
5.延续注册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告。
6.注册证书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49,62999852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邮政编码: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