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社会稳定,我市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纳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建议名单,同时报送清欠工作总结!
此次专项清欠工作自2017年12月下旬起至2018年3月20日结束。
2018年1月14日前,为全面摸排工作阶段;
1月25日前为问题处置阶段;
1月25日至2月15日,为全面处理阶段,各清欠工作相关单位、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进驻信访大厅集中办公。各清欠责任单位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需要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协调处理的,应及时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纳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建议名单,同时报送清欠工作总结。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市协调处置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清欠责任区内的清欠工作。
建立“全面排查、一事一议”制度
各清欠责任单位应对清欠责任区内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清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针对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套措施,并确定解决纠纷、筹措资金的具体措施。
采取“班子负责、分片包保”措施
各清欠责任单位必须实行领导分片包保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责任包保、职能科室具体承办”的清欠组织架构,做到“一项一策”,项目到人、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制度
信访、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以及各清欠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安排落实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清欠值班值守工作,对20人以上突发重大群访讨薪事件,要及时上报,并确保一名县级领导亲自接访处置,保障突发事件及时化解。
强化“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工作
自2018年元月至3月20日,每半月召开一次清欠调度会,通报各清欠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每月10日前、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汇总情况、重大隐患项目化解处置情况,实行案件跟踪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