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我省全面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安全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促进作用。
今年11月,原省安监局、原省经信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及行业间差别费率标准,并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提出,各市要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但不得低于30万元/人,并根据本地区每年人均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或约定及时支付赔偿保险金。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并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费用,专门用于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相关服务,定期组织对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议及防范措施等。
今年11月,原省安监局、原省经信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及行业间差别费率标准,并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提出,各市要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但不得低于30万元/人,并根据本地区每年人均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整。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或约定及时支付赔偿保险金。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并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费用,专门用于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相关服务,定期组织对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议及防范措施等。
2018-12-17 9:03:11 浏览人次: 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