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单位应制订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要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加强物料管理,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要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推行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系统谋划、统筹部署,健全保障举措,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力提升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能力。要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干部依规进行问责,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同时,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