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建筑工程围挡设施的形式,彻底扭转施工围挡尺寸不一、材质不坚形象,达到美化、亮化的目标,使其成为一道城市的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单位
整治范围:滁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民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责任单位: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滁州市琅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滁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以及市直建设单位。
三、整治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程围挡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搭设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对于采用高大金属骨架支撑、薄铁皮外铺方式搭设的围挡,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否则一律不予搭设。
(二)房屋建筑围挡方面: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必须封闭严密,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定为2.5m ,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定为1.8米。围档材质必须选用砖砌或彩钢夹芯板,具体要求如下:
1、砖砌围档外侧必须经过刷白处理,且围挡顶部必须采用砖砌或钢筋砼压顶进行压顶处理,并确保围档坚固稳定、整齐美观。
2、彩钢夹芯板形式的围档,必须采用厚度不小于5cm的阻燃彩钢夹芯板,围挡外侧面必须采用白底、光面样式的彩钢夹芯板,且每隔4米(净尺寸)必须设置一道240mm的白色漆面砖砌墙垛,墙垛顶部必须采用砖砌或钢筋砼压顶进行压顶处理。
3、围挡压顶必须采用统一形式。(见附件2)
(三)市政工程围挡方面:
1、道路建设项目围挡,必须统一采用企口型阻燃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小于5cm)的金属卡槽装配围挡,彩钢夹芯板底色务必要采用白色,围挡宽度必须为3米(见附件3),高度必须为2.5米。围挡必须进行全封闭,下部要紧贴地面,上部要设置黄色警示条,且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倾覆。
2、道路改造项目围挡,必须统一采用半通透的围挡形式(见附件4)。围挡高度必须为1.8米,围挡的材料为钢丝网(必须统一涂刷黄色防锈漆)。围挡务必进行全封闭,围挡30cm基础上要设置黄色警示条,下部要紧贴地面,且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倾覆。
(四)围档外侧面必须采用喷绘装饰进行美化,必须刊载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并根据城市建设的工作重点,及时增加宣传内容。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围挡,围挡外侧按围挡面积50﹪的比例刊载文明创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其余围挡必须满载文明创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施工围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五)各相关单位务必强化围挡使用管理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特别是对新开工工程围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手续。现有围挡整改后,各单位要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凡是存在损坏、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清洁、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或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4日)。各相关单位务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辖区(单位)内的施工围挡进行逐一摸排、不留死角。
(二)整改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整治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5日)。
我委成立验收组,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围挡进行验收。
五、严格督查
我委将联合工商、城管部门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围挡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督查,对围挡整治工作中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重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