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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抓好城市工作“五统筹”,扎实推进“四创一建”,努力打造精品建筑,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决定在全省开展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我省境内符合创建条件的公共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包括老旧小区改造)。
二、创建条件
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合规,手续齐备。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要求,占地和建筑面积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规定。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
(二)建筑安全,质量可靠。建筑选址合理,没有地质等安全隐患;结构类型合理,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施工质量良好,各项设施设置安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严格标准,反响较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交(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业主、用户满意,市民反映、社会反响较好,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创建要求
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人为本、适用优先。建筑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通风、采暖空调、保温隔热隔音等性能。坚固安全、简洁实用、居住舒适、使用方便,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并适度考虑未来需求发展变化,注重建筑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二)经济耐用、美观大方。建造标准适度,造价控制合理。土地利用率、空间使用率、资源利用效率高,投资节约,全寿命周期安全耐用。美观大方,比例和谐,尺度恰当,色彩适宜,不过度装饰,与周围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给人以美的享受。
(三)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严格执行节能、绿建、环保等标准规范,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使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先进建造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
(四)传承创新、体现特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历史文化特色;运用地域建筑符号和地方建筑材料,体现地域特色。坚持自主创新,杜绝盲目抄袭和跟风模仿。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建筑文化成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传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的交融和升华,反映时代气息,突出时代精神。
四、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数量。合肥市5个,其余设区市每市3个,各县(县级市)每县(市)2个。
(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精品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说明材料(按创建要求编写,并制作PPT);
3.项目合法合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获奖有关证明材料;
5.建筑总体平面图,小区总体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含效果图),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主要施工图;
6.建筑室内、外实景照片,小区全景、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实景照片(室外照片不少于5张、室内外细部节点不少于10张)。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申报表、说明材料、证明材料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图纸、照片用A3图幅软皮装订。各项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件,申报表、说明材料Word格式,证明材料、图纸、照片JPEG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
(三)组织方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精品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创建条件进行审查,组织专家根据创建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出具申报项目的审查意见、专家组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具备创建条件、符合创建要求的优秀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2,包括电子文件)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我厅。
(四)复核认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复核,认定公布精品建筑示范项目名单,并予宣传推广,为我省城市建设、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提供参考和借鉴。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王尚
电 话:0551-62871534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
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617房间
报送联系人:李仪 0551-62876759